黑龙江大学留学生选课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

黑龙江大学留学生选课办法

留学生选课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教学的正常进行和留学生成绩的正常记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留学生选课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学历生选课

  2. 人才培养单位、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在为留学生选课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对留学生进行选课知道。

    第二条 选课属于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必须由留学生本人完成,不得请人代选或代人选课。

    第三条 留学生携带自己的学生证选课;专业课选课在人才培养单位进行,汉语课选课在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进行。

    第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期间,留学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随时查询以及修改选课结果。选课时间结束后,留学生原则上不能更改选课结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大学学历留学生课程变更申请表》,经培养单位教学秘书、任课教师、留学生办公室审批。变更手续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选课数据将作为教学安排的依据,留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留学生不参加己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该课程的成绩将以不及格或零分记载,并计入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六条 留学生培养方案若有更改,将通过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布,便于留学生及时了解课程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第七条 留学生在选课时要认真听取培养单位科研秘书及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特别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不要漏选对后期学习至关重要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

    第八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的留学生方可选重修课。留学生不得再次选择已通过考核的课程。

    第九条 留学生选课前应熟悉专业课课程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的汉语课课程表,避免课程冲突,一般汉语课选课在专业课选课之后进行。

    第十条 留学生选重修课前应熟悉本学期开课课程表,因课程设置或培养方案发生变动而不能进行网络选课的,由留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做出具体安排并填写选课单,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报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批准,方可选课。

    第二章 进修生选课

    第十一条 进修生报到后,汉语教师将对学生汉语能力测评并分班,进修生选课在汉语教育系进行。

    第十二条 进修生根据课表到汉语教育系填写选课单,并领取听课证。听课证学生上课的重要凭证,没有听课证的同学不能到班级上课。

    第十三条 进修生选课总课时不得超过25学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