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黑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籍管理参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实施。

1、凡经正式注册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2、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者,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凡请假期间拟赴外地或出境的学生应经所在院系及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3、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医院诊断确需治疗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休学的学生应离校,休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休学期满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复学申请,并附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证明,在得到批准复学通知后,方可返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4、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但因缺课超过1/4,失去考试资格的科目,必需重修。因成绩不合格而无法按期论文开题,或开题后未能按期完成论文无法参加答辩者,必需延长修业年限。

5、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

(1)没有能力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虽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的;或准予复学,逾期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7)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研究生入学未满一年的,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院(系)的同意和转入院(系)的考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7、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考核合格且毕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学位办审查合格,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