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博士留学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

黑龙江大学硕士、博士留学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推进学校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留学生培养工作,保障留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年限

(一)硕士留学生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6年;专业硕士学制为2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4年;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培养年年限。

(二)博士留学生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6年;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培养年年限。

(三)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汉语水平的留学生需要进行汉语补习,汉语补习时间不计入培养年限。

   第二条 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

入各专业学习留学生硕士、博士的培养方案以中国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基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做课程方面的调整。

(二)培养计划

硕士、博士留学生的培养实行人才培养单位、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制。学生入专业学习后,应结合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组织有关人员和学生共同制定留学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撰写、实验和科学研究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安排,在制订培养计划时要做到因材施教。

留学生培养计划应在留学生入学2周内制定完成,一式三份,由留学生本人、人才培养单位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各存一份。留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分别在人才培养单位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进行选课。

留学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需填写《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学历生课程变更申请表》,经人才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批。变更手续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一)留学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通识类必修课可以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开设的汉语课替代,具体的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由各留学生所在学科确定。

(二)按照国家留学生培养相关规定,汉语和中国概况应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必修课。汉语课要求不低于5学分,中国概况为4学分,中国概况学分不包括在必修课要求的学分内,各类课程的具体设置及学分分配参见各学院培养方案。

(三)硕士和博士留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修进修班和本科班课程,但是不得参加期考考试,没有学分。

(四)对于缺少本学科专业基础的留学生,一般在人才培养单位的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第四条 必修实践环节

留学生的必修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与我校中国研究生一致。

第五条 教学语言

汉语是学校培养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留学生,应参加至少一年的汉语补习,再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测试(HSK)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第六条 成绩考核

(一)留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一般为笔试。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一般为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关于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留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相关规定执行。

(二) 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60分为合格。

第七条 学籍管理

留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于每学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在校留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申请,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休学、复学和退学等事宜按照《黑龙江大学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