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8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有关院系及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院系通知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师生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98查询相关项目详情。如符合条件者教师类请下载填写附件1:黑龙江大学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和基层单位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形式审查表,学生类请下载填写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学生项目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7日前将校内审批表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A区外事处3号楼219室),教师申请访问学者的申请表和审查表交至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主楼C408),经由学校审核推荐后,被推荐人选于2019年1月5 - 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注:学校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遴选黑龙江大学2019-2020年公派出国研修人员计划的通知》,已经填报过申请表的教师,本次项目申报可以不用再填写表格,只需要确认申报本项目即可(在申请表首页页眉空白处注明);未填写表格的教师,下载并填写附件1(勾选申报项目名称)。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还要满足《黑龙江大学在职人员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的规定。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国内导师和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请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七、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咨询电话:86608798 高老师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咨询电话;86609101 高老师

国家留学基金委咨询电话:010-66093929 吴老师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