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双跨团组是指非黑龙江大学组团,而是由其他有独立外事审批权的单位组织出国团组,我校仅派员参团。
1.申请时间:
出国人员需提前二个月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如在寒暑假期间出访或遇上法定假期,均应酌情提前申请。
2.申请流程:
第一步:组团单位(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向省外办征求意见。所需材料:
(1)组团单位给省外办的“征求意见函”原件。
派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在征求意见函空白处签署意见:“同意派出XX同志参团”,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参团人员名单(打印、姓名/职务/单位)。
(3)详细日程。
(4)费用。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经费审核意见。
第二步:办理审批、护照手续。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出国任务审批单》打印件,上报省政府团组另备复印件1份(由黑龙江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填写)。
(2)邀请函复印件及准确译文各一份。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打印一份。
注意:厅级及以下人员填报;
备案表背面空白处贴照片(办理新护照需贴本次护照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属实。
(4)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
(5)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附全团名单。
(6)数字照片指纹采集回执单1份(办理护照人员需提供此项)。
(7)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职工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表。
(8)培训团组:除提供1-7项外,还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审核件复印件。
(9)大型参展团组:除提供1-7项外,还需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批复。
(10)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访另需提供以下要件:
■按照黑外发[2012]14号文件要求,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的书面批复;
■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文件。
■副职出访请示文件须由正职签发,正职出访须由常务副职签发,否则需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3.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签证和出国换汇。
4.回国。
回国7天内需办理以下事项: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外事处3号楼3219室 86608798)上交出国(境)总结报告;
(2)向国际交流科交还本人因公护照;
(3)到财务处办理相应的费用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