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黑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参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实施。

1、本科学制四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五年),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八年(包括结业和补毕业),超过最长年限后不予注册。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所修课程或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各类课程的具体设置及学分分配参见各学院培养方案。必修课和已注册的选修课课程,学生只有按要求进行听课并通过课程考试后,学校才承认其成绩,给予相应学分。期末考试结束后,必修课程不及格可申请补考,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按规定改选其他课程。缺课超过1/4的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因疾病或意外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科申请缓考。缓考、补考、重考学生的成绩,均以最后一次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记入成绩单。

3、留学生参加缓考、补考、重考后未通过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或在该学年内所完成学分未超过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者应降至下一年级学习。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时未通过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不予补考,应留在原年级学习。

4、因生病、服兵役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延长修业年限。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医院诊断书,证明确已病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复学。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总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按退学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2)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的;

(5)本人提出退学的;

(6)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不受理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年者或汉语水平较低者的转系申请。如申请转系,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认定批准。教务部门将对学生转出前所修课程及转入系的培养方案进行认定,详细办法参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7、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因个别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