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学院、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黑委外发[2018]7号)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教职工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要求,未申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团组,下一年度将无法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2、我校教职工拟于2019年度出国(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凡是在学校财务支出出国经费的,均需列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否则无法报销。

4、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每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6人以下,只有1人出访的也按1个团组计算。根据上级文件,因公临时出访的时间要求: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算在内。如确有实际要求,科研学术类出访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填写《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见附件1)后,根据出国任务费用来源审批部门,于2019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或重点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结果后上报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 蔡 庄:86609437

社会科学处 赵志刚:86604961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高传军:866091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高 原:86608798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