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1、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要求,逾期或未申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团组,视为2020年无出访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2、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拟于2020年度出国(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教学科研人员凡使用项目立项经费(项目中须含国际交流经费预算)拟于2020年度出国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均需列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否则财务处无法报销。
4、教学科研人员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前项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求安排。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单位的,应提前沟通,由团长负责汇总上报,避免重复填报。
2.校派访问学者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项目无需填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填写《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见附件1)后,根据出国任务费用来源审批部门,于2019年12月27日下班前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或重点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结果后上报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 蔡 庄:86609437
社会科学处 赵志刚:86604961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刘钟钵:8660910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高 原:86608798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