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创新项目为申报制。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

4.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5.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7.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5

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4其他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二、工作安排

2023年我校可推荐1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参加申报。如申报项目获得批准,我校将同时获批为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1.9月14日—9月25日,申报意向征集。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实际,研究决定是否参与申报。如决定参加申报,填写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并在9月25日前将填写后申请书发送至邮箱gaoyuan@hlju.edu.cn。

2.9月26日—9月30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根据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国际化办学工作需要,统筹各单位申报资源,确定申报工作牵头学科和单位。

3.10月1日—10月15日,牵头单位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填写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并在10月18日前,登陆http://sa.csc.edu.cn,完成注册并进行相关绑定后,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见申报指南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网上审核,出具推荐公函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11月--次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6.2023年1月底前,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三.其他

1.系统填报时需要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协议信息,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进行档案查询,并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至申报单位。

2.工作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管理科(A区外事处3号楼216室)高原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主楼C座408室)夏天雨

电话:86608817/86609101

邮箱:gaoyuan@hlju.edu.cn / 2021025@hlj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