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管理。
二、定义
勤工助学是指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或校外的有偿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辅助其完成学业的活动。
三、申请条件
1.留学生应为在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2.留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汉语水平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留学生应具有合法的工作身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制度。
4.勤工助学活动应有利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申请程序
1.留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出勤工助学申请,填写《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留学生办公室应对留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
3.经留学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留学生到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1.留学生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
2.留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保证学习时间。
六、薪酬待遇
1.留学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2.在留学生办公室勤工助学的留学生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监督留学生的劳动报酬发放情况。
七、管理规定
1.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
2.留学生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需请假或终止工作,应提前告知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3.留学生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机密信息。
4.如发现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勤工助学资格等处罚。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