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教师参加教研和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学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1. 学院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会议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 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必要的教研和学术会议。优先支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研会,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国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优先资助教学成果突出、教学业绩优秀、上一年度岗位考核优秀、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积极参加院校活动的教师。
3. 除学术年会以外,原则上同一会议仅派1位教师参加。每位教师资助1次/年。系主任、学科带头人资助2-3次/年;副主任、后备学科带头人、教学秘书资助1-2次/年。全年总支出费用不能超过学院制定的经费预算。
4. 参会者应填写审批表,附详细参会文件或通知,报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5. 因参加会议耽误教学任务的,参加会议前必须做好调课安排,并办理调课手续。
6. 教师参会后应提交参会总结报告,并在教学部会议上做不少于10分钟汇报发言,并将所带回的资料(或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办备案,作为教师业务档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存档。
7. 参会教师报销时需要提供会议照片和会议详细日程。由分管领导及院长签字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8.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9.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