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9-07-08    来源:

黑龙江大学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黑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是指就读于我校的来华留学生个人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来华留学生招生、报到、参加教学活动和毕业、学位授予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归档机制

来华留学生档案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各项档案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档案室统一收集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馆集中管理。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档案归档责任部门:留学生招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对外汉语教学系、教务办。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依据附件《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档案归档参考细》执行。

第六条 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1. 手工书写各种归档材料时应字迹工整、清晰。

2. 来华留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专业、提前毕业、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要在来华留学生学籍表中注明

3. 学籍表或者成绩表中要粘贴来华留学生个人照片

4. 各种归档表格材料栏目的内容要填写完整、有签名、印章、时间。

第七条 归档时间

来华留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

第八条 归档手续

档案整理人员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99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19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