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

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是评价来华留学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中国政府奖学金发挥效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及留金来管【2021】第19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修订2018年制定的《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二章 评审对象

第二条 参评对象

1、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2、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同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


学金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审细则和资格认定

第三条 评审细则

评审打分表格一共分为两份,一份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和后勤部门填写,一份由学生所在培养学院填写,总分为100分,其中每份打分表的分值各占50%即50分,每份打分表内容分别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道德品行(15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对华态度是否友好,是否能够正能量传递中国故事以及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

2、学习成绩(15分)

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学习态度、汉语学习成绩和专业课学习成绩以及科研成果进行打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及格四个档。

3、学习/科研态度(10分)

本项主要考察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态度表现如:课堂考勤情况、作业完成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及格四个档。

4、参加活动情况(10分)

本项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学校或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非学术活动以及与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情况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四项两份表格合计得分60分以上认定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4、其他严重违反所在实验室的学习与考勤规定,不听导师劝阻,行为恶劣的。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中止奖学金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第四章 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审工作,审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评审意见、推荐名单和其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相关培养学院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工作。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 评审办公室召开全体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会议,公布评审办法,指导学生填写自评表(附件2);

2、 评审办公室根据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组织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和培养学院相关人员为参评学生打分(附件3、附件4);

3、 评审办公室核算学生总分填写每名学生的年度评审表(附件4);

4、 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 将本年度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个工作日;

6、 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黑龙江大学年度评审报告;

7、 将评审报告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待批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组织机构

附件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打分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打分表

附件5: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

 

 

 

 

 

 

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