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项目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

(1)申请人需提交《黑龙江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本科生、研究生成绩单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择优选拔推荐,并做排序标注。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及学院推荐公示名单(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管理科(地点:A区外事处3号楼216室,高老师)联系电话:86608817。

同时请各学院将申请人的个人推荐意见(各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汇总电子版(Word文字,邮件主题为“学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意见汇总”,邮件子文件“学生姓名+申请留学身份”)发至85862013@qq.com。

(2)学院提交国合处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2024年3月20日,【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2024年5月15日。

(3)经由学校审核推荐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于2024年3月21日-28日,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于2024年5月16日-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4)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由学院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附件: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章及附件

          2.《黑龙江大学出国(境)审批表》(研究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