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科研人员补报2024年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我校202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报送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各单位已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申报工作。鉴于近期有部分单位提出,因临时接到出访任务等特殊原因,出访活动不在已报送的出访计划中,省外办不予审批,影响本年度出访活动,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与省外办协商,现决定进行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补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报对象与原则

1.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拟于2024年度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且2023年末未进行填报的,均在此次补报范围之列。

2.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补报工作。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填报,逾期或未补报的团组,省外办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3.教学科研人员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已报送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无需进行本次补报。

2.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单位的,应提前沟通,由团长负责汇总上报,避免重复填报。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项目无需填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填写《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后,根据出国(境)任务费用审批部门,于2024年4月15日下班前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或重点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计划进行审核。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姜皓86608817

科学技术处:赵曦 86609437

社会科学处:何孟原 8660496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夏天雨 866091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