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因办公地点调整,已搬至主楼A座5楼办公。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处长办:A527
副处长办:A519、A523
国际交流科、对俄交流科:A514
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A521
留学事务科:A525
综合事务科:A529
诚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处的支持与帮助,我处将一如既往地为师生做好各项涉外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