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地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因办公地点调整,已搬至主楼A座5楼办公。具体办公地点如下:

处长办:A527

副处长办:A519、A523

国际交流科、对俄交流科:A514

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A521

留学事务科:A525

综合事务科:A529

诚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处的支持与帮助,我处将一如既往地为师生做好各项涉外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