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

黑龙江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的管理,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的,旨在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推动孔子学院建设与发展,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各类汉语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奖学金生,是指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的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按项目可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四条  奖学金项目类别

     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学历教育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博士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3学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2学年,不包括实习期)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4学年)。

(二)非学历教育类:四周研修生奖学金(夏季或冬季入学)、一学期研修生奖学金(春季或秋季入学)和一学年研修生奖学金(秋季入学)。研修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中医或太极文化等。

第五条 奖学金项目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实施,资助对象由总部批准。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申请者

第六条 奖学金资助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国孔子学院(课堂)优秀学员;

(二)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BCT)成绩优异者;

(三)海外本土教师志愿者或有志于从事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传播的人士;

(四)“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和中学生中文比赛的优胜者;

(五)外国高校汉语汉语师范专业和中文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六)孔子学院总部特定资助对象。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者应为非中国籍人士,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年龄符合奖学金选拔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在学管理

第八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在孔子学院总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学金新生报到和在校生注册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其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九条 奖学金新生入学后,需参加一系列的入学教育,了解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奖学金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适应在华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的《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和《黑龙江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学生将在孔子学院总部公布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其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第十一条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因病或因事需休学的,除参照《黑龙江大学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大学生进修生管理规定》执行外,还需要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申请。获批休学者,应尽快办理休学手续。奖学金生休学期间不再享受奖学金各项待遇,其奖学金资格一般最长可保留一年。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学的,学生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休学期满需复学者,须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报孔子学院总部审批,其奖学金资格自复学之日起恢复,奖学金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休学期限。

第十二条 奖学金生因故退学的,除参照《黑龙江大学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大学生进修生管理规定》执行外,还需要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申请。获批后,其奖学金资格自退学之日起取消,回国旅费自理。

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奖学金生生活费从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发放,博士生生活费每月3500元;硕士生生活费为每月3000元;本科生、进修生生活费为每月2500元。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进行奖学金生生活费签字,因特殊原因请假不能按时签字的,生活费下个月补发。

第十六条 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报到、注册的,发放全月生活费;当月十五日以后报到、注册的,发放半个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离华期间的生活费停发。

奖学金生未经学校批准无故缺勤、离校,且一个月内缺勤超过15天或达本学期总课时20%的,停发下个月生活费。

毕业生(含结业生)的生活费发至毕业日期后的十五天。对休学、退学、肄业离校者,生活费停发。寒暑假期间生活费照常发放。

第十七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统一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学费由国家汉办统一拨至黑龙江大学,学费包括奖学金生的教学与管理,并按教学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开展文化考察活动,参加汉 语考试(HSK/HSKK)。学费不包含教材费。

第十九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为奖学金生安排双人间住宿,对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奖学金生,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按月发放住宿补贴,博士生1000元/月;其他为700元/月。

第二十条 孔子学院总部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文化体验和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希望同学们积极踊跃参加。

第五章 社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生持录取文件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向中国有关驻外机构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凡持其他种类护照、签证的奖学金生,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办理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对于奖学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统一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办法》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