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遵守留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安局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

2留学生入住公寓需签订住房协议。房费以学期为单位一次性交纳,入住期间不得私自更换、转让房间。如申请校外居住,需在开学两周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3 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和会客制度。公寓每晚23:00关门,留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返回公寓。会客时间为8:00-22:00,客人须在接待台出示证件并办理会客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公寓内不得留宿客人,如违反需按公寓接待散客价格缴纳房费。

4公寓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酗酒、打架、跳舞或使用大功率音箱。如使用大功率音箱,学院有权进行没收处理。

5公寓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因个人原因导致火灾,责任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办理离校手续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进行处理。

7按时交纳房费、电话费、电费等住宿相关费用。

8房间钥匙只限居住者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加装锁具。放假期间请自行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9保持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不向窗外投弃物品,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不能将个人物品摆放在公共区域。

10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不准携带宠物进入公寓。

11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房间及公寓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房间下水道因人为因素造成堵塞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人则由所住房间留学生共同承担。水、电线路等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服务员报告,如因不及时报告而出现事故由该房间留学生负责。

12节约水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防止跑水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离开房间时要关水、关灯、切断房内一切电源,认真检查室内是否有明火、烟头等安全隐患,并做到人走门锁。禁止在房间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暖器、电饭锅等。不准私接电线,不准擅自设置炉具,严禁使用明火并在公寓楼内焚烧废纸及弃物。特别是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酿成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留学生要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入房间应予以配合,服从管理。

以上各项规定请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勒令退寝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被开除学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