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流程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

 

为学校教职工因公赴台做好相关服务,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赴台手续办理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公民因公赴台和黑龙江省公职人员应邀赴台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请严格按照此说明及程序进行办理。

由于赴台出境手续办理程序比较复杂,为避免耽误行程,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

 

一、通过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台办《任务批件》

(一)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所有材料尤其是台湾方面出具的邀请函、行程、背景介绍等材料里不得出现“中华民国”、“民国纪年”、“R.O.C”(中华民国)等字样。

1、《xxx同志赴台请示》一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撰写《赴台请示》,内容需写明赴台人员姓名、邀请单位、赴台费用由哪方承担、经费来源、赴台日期、赴台目的及意义,并声明赴台任务不涉及[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任何政治问题。《赴台请示》撰写完成,电子稿交国际合作合作交流处专办员审阅(电子邮箱gaoyuan@hlju.edu.cn),审核无误后由国际合作合作交流处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2、台湾方面《邀请函》原件或彩打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提供台湾方面《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邀请函》需明确赴台日期,要有邀请方的印章或签名,日期要落在近期。

3、台湾方面《邀请方背景介绍材料》一式2份

申请人需提供台湾邀请方背景介绍材料(简介)一式两份。邀请方背景介绍材料可由邀请方提供,也可由申请人查找公开资料进行撰写,内容不能涉及政治问题。

4、《行程表》原件或彩打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提供台湾邀请方出具的《行程表》,具体说明每日上、下午活动内容,内容要具体,不得有休息和参观景点内容,以学术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参加会议为主,原则上必须从哈尔滨出入境,行程表要有邀请方的印章或签名

邀请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报省台办审批。

5.《大陆同行人员名单》一式2份

要求提供本次与申请人共同赴台所有同行人员名单,一式2份。

6、到保密部门办理论文不涉密证明或此次出访活动不涉密证明。

7. 赴台人员名单,统一标准格式。一式3份

8.学院出具赴台人员政治表现情况及派出意见。(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章)

9.《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1份

     统一标准格式经专办员初审后,学校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学校党章,一式1份。

10.65 周岁以上申请者需提供《体检证明》及《保险单》。

因公赴台所需文件及模板下载链接:http://hi.hlju.edu.cn/info/1166/1298.htm


 (二)申请人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以上材料,并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三)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以上材料,并向省国台办递交,国台办会在1个月内下发批件。

  (四)因考虑当前两岸关系,在因公赴台审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或问题,专办人会随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国台办任务批件领取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接黑龙江省国台办通知后,将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任务批件。申请人接通知后携带一份彩色打印台湾地区入境许可证自行前往黑龙江省台办领取任务批件(2份),并提交其中1份原件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备存。(如果台湾地区入境许可证》没有批下来,需要等批下后再去省台办领取任务批件

   (六)涉密人员,需提交《保密义务承诺书》。

三、通过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接待大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国台办的任务批件1份;
       2、彩色打印的《
台湾地区入境许可证》原件1份和A4 纸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A4 纸复印件 1 份 ;

4、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 A4 纸复印件 1 份;

5、《申请人在职证明》

(二)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现场照相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如果申请人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携带。

四、按期赴台

申请人携带《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汇、机票行程单等重要物品按期出行,贵重财物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在台期间要避免政治敏感问题,活动中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台独”等问题。

五、赴台总结及费用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在10日内将出访电子版总结(1500字以上)以及《通行证》送交至国际处。

六、联系信息

      1、黑龙江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号楼219室

    电话:0451—86608798

          联系人:高原

 

      2.  黑龙江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 

      3.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道里区工程街2号

    咨询电话: 87661130

 

 

 

以上申办程序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会及时更新,若有疑问请致电国际交流科045186608798咨询。

 

 


常见问题

一、关于申报

1、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因公出访申报?

执行因公任务、经费涉及学校财务支出的港澳台地区出访,均需根据要求前往港澳台办公室进行申报。

2、因公赴港澳台出访申报需提前多久进行?

因公赴港澳,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进行申报;因公赴台,原则上应提前两个月进行申报。如申报日期距离出访日期时间太短,港澳台办公室将根据实际申办进度酌情考虑处理申报。

3、出访申报是否均须本人处理?

在线申报及材料提交均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出访申报表需出访人本人签字。

4、是否允许事后申报?

根据规定,因公出访均须提前申报并获核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批准后擅自安排的出访,港澳台办公室均不受理事后申报,相关经费也不得由学校经费进行报销。

5、为什么赴台申报需要集体提交材料?

因公赴台需经学校审批后提交至北京市台办,根据市台办“一事一报”原则,以学校为单位,所有出访人员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6、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师生,因公出访是否也需要进行申报?

凡为我校正式在职的事业/合同编织教职工,及在校学位生,因公赴港澳台出访,均需提前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执行出访任务。

二、关于审批

1、因公赴港澳的任务批件是由什么单位出具?

经外交部核准,北京大学对师生执行因公出访任务具有外事审批权限。北京大学在职教职工及学位生因公赴港澳出访任务由学校审批,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授权具体审核因公赴港澳任务并出具任务批件/任务通知的职能部门。

2、因公赴港澳申报一般多久能获得审批结果?

因公赴港澳出访实行三级审批制度,教职工及学生在完成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教务部/研究生院/组织部)审核后,需将申报材料送至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出具因公出访任务批件/任务通知。提交申报后,一般一周后可至港澳台办公室询问或领取任务批件/任务通知。

3、因公赴台申报一般多久能获得审批结果?

北京大学师生因公赴台出访的审批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师生赴台出访申报材料经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呈送北京市台办审批。目前北京市台办对因公赴台任务的批件一般于出行前两周出具。

4、如何获知因公赴台任务批件的办理结果?

因公赴台申报的审批结果均由北京市台办通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在获知批件信息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出访师生前往北京市台办领取批件。

5、台湾通行证与入台证有什么区别?

台湾通行证,全称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台证,全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是台湾地区内政部门发给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师生因公赴台出访时,均需携带台湾通行证(需附有效签注)与入台证(彩色打印)。

6、任务批件与任务通知有什么区别?

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持任务批件以办理出访相关手续,合同编制教职工及在校学位生持任务通知办理出访相关手续。

7、学生可否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因公港澳通行证仅由在职教职工执行因公出访任务办理并持有,学生不可也不需要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三、关于财务

1、因公赴台财务报销应至港澳台办公室领取什么材料?

应持因公赴台批件复印件,至港澳台办公室领取《黑龙江大学因公赴台申报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前往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