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简历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包含教育情况 就业情况等 |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
2.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电子 |
1份 |
|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
3.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2年以上,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原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可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4. |
最高学历证明及认证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ƒ最高学位(学历)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补充: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正。 |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历)证书认证可采用承诺制。 |
5. |
无犯罪证明及认证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比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注: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注: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可采用承诺制,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
6. |
体检证明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注: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入境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 |
7. |
聘用合同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申请人签名 |
包含来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签字盖章页即可 |
8. |
申请人护照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9.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电子 照片 |
1张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 |
10.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原件 扫描件 |
1份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入境后,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注意:电子版材料需为pdf、jp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1M